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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5月20日

手机也可以写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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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奔二了

丁哥从5.18开始奔二了
5月1日

一季度城镇职工均薪7399,你拖后腿了吗?

新鲜出炉,一季度城镇职工均薪7399,你拖后腿了吗?
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的数字显示,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399元,与去年同期的6524元相比,增加了875元,同比增长13.4%,同比增幅回落4.9个百分点。

《看!谁在拖工资增长的后腿?》

   从行业门类看,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是:金融业16048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3972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1604元。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建筑业5109元,住宿和餐饮业5125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855元。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1:1。
  
   与去年一季度相比,各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回落十分明显。其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增长4.4%,与去年一季度20.1%的增长速度相比,回落了15.7个百分点;制造业增长8.2%,与去年一季度18.8%的增长速度相比,回落了10.6个百分点;金融业增长19.9%,与去年一季度30.3%的增长速度相比,回落了10.4个百分点。
  
   据了解,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资总额是指被统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
  
  真不好意思,我又拖了大家的后腿……
6月16日

无泪的遗憾

 
3月25日

义务之中国

国际刑警在以个人为本位之西洋社会,到处活跃着权利观念。反之,到处弥漫着义务观念之中国,其个人几乎没有地位。中国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于个人总不被发现这点上。一个人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的机会,个人感情常常被压抑,被抹杀。
3月19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果用法治国家的理念与标准来衡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会发现其有许多无法解释的问题或无法克服的弊端。

    一、有法可依相对于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人道性、可行性、现实性等本质属性来说,更加强调成文法的数量。“有法总比没法好”、“宜粗不宜细”、“先颁布,后修订”等立法原则就是在这种理念下产生的。

    不可否认,轰轰烈烈的立法运动主要是出于对早日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美好期许,但是、背后暗藏着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白纸黑字的法律文本无疑是最显眼的“政绩”,即便在现实中难以实施或根本无法实施,致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法目的落空,也在所不惜。

    二、有法可依要求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驶职权,但更强调公民的守法义务,即要求公民不折不扣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的意志去行事而不得有任何叛逆行为。

     在实践中,国家机关往往对所依之法进行泛化解释,将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必依之法的范围,甚至将领导人的批示、讲话都作为老百姓应该遵守的“法”,否则就是“不听话”、“没有觉悟”、“不守法”。由于我国立法机制的透明度、公众参与度、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还有待提高,公民权利尚难以对国家权力构成有效的制约,特别是一些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法腐败”现象,所立之“法”较多地体现了本部门的意志和利益,因而使作为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往往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和掳夺。

    仅仅有法可依是不够的,如果该法是“恶法”或“劣法”,则不但不能治国,反而会误国害国,而只有良法才能治国,才能有效地制约权力,保障人权。

    对于理想的法治国家而言,保证法律的优良比依法办事更重要。

    三、执法必严看似体现了法的权威性,但却存在着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混淆了执法与司法的界限,将司法视为执法的组成部分,而执法权和司法权无论在权力的性质、行使机关、行使方式方面,还是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二是曲解了执法和司法的宗旨,错误地将“严格”、“严厉”作为执法、司法的主要特征。于是,为了对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而实行“严打”政策也就顺理成章了。众所周知,在社会制度的架构中,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为“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和制度性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增进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方面的价值。”而任何一种正义的法律思想都必须经由一个理性的程序运作过程才可转化为现实形态的公正。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与司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公正自然成为执法和司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同时,法不在严,而在于及时。美国著名经济分析法学家波斯纳曾提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种涵义是指效率。------只要稍作反思,我们就会毫不惊奇地发现: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浪费是不道德的行为。”在当代社会,一个国家执法效率和司法效率的高低,就是通过执法过程和司法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寻找最佳的方式,以最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正义、自由和秩序的需求,实现执法和司法的目的。当然,在公正与效率孰重孰轻的问题上,基于权力性质的不同,行政执法与司法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前者偏重于效率,而后者则偏重于公正。此外,司法还应当具有独立性,这是人权、自由、法治等价值在司法制度上凝聚、积淀并进而产生的一种历史性的必然结果,并且早已越过国界而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司法准则。可见,执法必严的提法已经远远落伍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与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等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四,违法必究似乎反映了法的约束性和严厉性,但既未体现违法程度与惩罚力度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也不符合我国现行追究时效制度,并违背了司法被动性、中立性等基本属性。我国在民法领域、行政法领域和刑法领域分别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追责时效制度和追诉时效制度。其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诉讼权利就无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即一旦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就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追责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行政机关就不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海关法》、《治安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均规定了相应的追责时效;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若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审判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于私法领域的违法行为以及公法领域的部分违法犯罪行为(如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自诉人)不提起诉讼,司法机关就不能主动进行追究。可见,违法必究的提法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相脱节,违反了法治原则。换个角度观察,我们不难发现,虽然提出“违法必究”的初衷是运用法律严格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遏制其特权思想,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高级干部违法法律也同样应当受到追究。但在实践中,由于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机制尚不健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而且,对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法律往往没有规定切实可行的法律后果和制裁措施,所谓“违法必究”就成为一句自欺欺人的空话。经过二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国已建立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一些国家机关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对公民“违法必究”,导致公民“违法”现象激增,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却鲜有因其违法行为(如违宪立法、违法行政、超期羁押、超期审判等)而受到有效惩处,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受到处理,也不痛不痒,机关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官照做,钱照收,舞照跳”,最多也只是异地做官而已。法律实施领域的“两极分化”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绝不亚于经济领域所出现的类似情形,这必将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制度的认同感,动摇他们对法治的理解和信仰,危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基,进而埋下社会动荡的隐患。

    第五,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作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法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可依强调的是法律法规的数量,而并未对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予立法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要制定多少个法律法规,以做到“有法可依”;至于如何立法,所立之法为何法却未做要求;有法必依即强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同时也强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法必严的主体当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法,于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理所当然就成为执法的对象;违法必究,即发生了违法行为,不论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还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均由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追究和惩处。由此可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主义法制中居于主体地位,而人民群众则居于从属、被动地位,这与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以及依法治国的本质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的要求不相符合,因而也是不科学的。

    古语云:求木之长老,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时至今日,国内外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中国日益融入国际社会,法治文明成为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确保其始终沿着理性、科学、人道、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前进,有必要赋予依法治国以新的内涵。

1月16日

纪念日

5113天前的那个晚上
相见的刹那间
火花将你我融合在一起
使我们今生不再分离
 
3165天前的那个下午
丁丁出生的瞬间
我们的爱情结晶
使我们幸福无比
一切都来得那么自然
那么美丽
 
感谢你对我的包容和关爱
在我心中你永远是那么美丽迷人
 
那些无法实现的诺言和无法解释的悲伤
并不能阻碍我和你一起走上那条美丽的山路
领阅无限美好的风光
12月19日

权力

今天在余秋雨的博客上看见他的一段话:

我一生遇到最多的灾难,是公权力冒充代表弱者,欺侮真正的弱者。结果,被公权力“代表”的弱者,全都成了批判者,批判的对象,就是被称为“公众人物”的假强者、真弱者。“文革”灾难因此而形成,并延祸到今天。

想起在一本书上看的:

国家是后起的,是一定区域内若干个人的集合,国家所控制的资源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离开了人们的社会存在、社会活动、社会关系以及人们所创造的公共资源,就不可能有国家。因而一切国家权力都属于人民。

理论上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但国家的权力真的就掌握在人民的手里吗?就现在中国的情形而言,大量的社会资源被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控制着国家权力、社会权力、文化权力的人并非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广大的人民群众并无权力可言。社会各阶层都在追求自己应有的权力,权力的争夺导致各种社会矛盾冲突日益严重,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政府的执政能力日益减弱,执政党的公信力日益削弱。于是,执政党为了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便绝对禁止产生和发展出能和它抗衡的政治力量。越来越被垄断的国家权力更加缺乏监督和制约。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产生严重的后果。

国际刑警

12月18日

谁偷来春天最初的一粒种子

生命 1 

谁偷来春天最初的一粒种子

冬日以前所未有速度匆忙而过

你在窗前看着这一切

风里满是发梢的清香

 

清晨的雨水使许多花朵开放

也使一些花朵凋零

什么歌声可以驱散忧伤的轻露

寂静的夜里我只想单纯的牵挂

 

爱情的道路因酒醉变得笔直

两颊绯红的光泽使心灵明亮

没有星光的夜晚

以此探寻无尽的远方

 

想念因距离而变得沉重

也因记忆而充满幸福

黄昏掠过的刹那不经意的仰望

同一只候鸟正飞过我们的身旁

12月13日

中医

    最近几年,我们一家三口生病后都是到一家私人医院看中医。给我们看病的那位李中医有三十来岁,原来是人民医院的医生,现在已经是私人医院的顶梁柱了。

    有一次我感冒了,到处打针、输液,搞了半个多月,没有一点好转。后来吃了李医生开的三付中药就好了。还有一次我咳嗽了近三个月,也是吃了很多西药都没好转,最后还是喝了李中医的两付中药才好了。最近我和儿子都感冒了,还是喝了他的中药就好了。

    老丈人原来有过严重的骨质增生,人民医院的医生说要动手术,可他老人家有高血压,我们都怕做手术容易产生什么意外。经人介绍,老丈人在一家较有名的中药骨科医院去保守治疗了一个月就好了。

    通过亲身经历,我感觉中医还是很有效的,而且医疗费用普遍较西医低得多。

12月3日

深圳

11月19日至26日,又到深圳出差一星期,

其间到国贸大厦楼顶的旋转餐厅吃了两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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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从广州返回深圳,因广深高速有部分在修建,绕到虎门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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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去明斯克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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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淘汰的东西都那么先进,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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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上还有演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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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红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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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担心那楼上的雕塑会不会掉下来砸到人了!!

11月17日

秋天来了

  俗话说得好:“一叶落知天下秋。”这不,秋天一到,树叶也跟着落下来了。

瞧!那树叶有红的、黄的、绿的,真是五彩缤纷!还有刚从树上掉下来,还没有着地就在空中翩翩起舞的叶子。果树上挂着像太阳的苹果,像葫芦一样的梨。我拿起一个大苹果,刚咬掉一块皮,那甜味就不停地往嘴里流。高粱也笑红了脸,它的身子就像一把火炬,好像在向世界宣告:秋天来了。那金色的谷子弯着腰,像无边无际的大海,它好像在说:我已经成熟了,快来收割我。青蛙在加紧挖洞,等冬天一到,它就可以睡大觉了。蚂蚁也在忙活,瞧!它们有的在搬运黄豆,有的正坐着树叶过河,还有的刚从洞里出来,个个都满头大汗。

我爱这深秋,我爱这凉爽的深秋,它给予我温馨的感觉,让我觉得快乐。最近整理了宝贝儿子的日记,发现这小东西越来越会写了哈微笑微笑

秋
10月24日

信仰

知足常乐的智者才能摆脱财产的重负

为什么我们渴望被认可、吹捧、鼓励

为什么我们如此势利

为什么我们依赖自己的名声、地位和由此带来的一切

精明的头脑很快为生命的感觉找到了替代品

娱乐、家庭、政治、信仰和神明取代了纯净和爱

纯净由于知识和信仰而丧失

爱由于感觉而丧失

欲望制造了困惑

信仰是欲望的延伸

意志的行为导致困扰

因为意志无论多么超脱都是欲望的工具

我们被宗教和政治宣传所限制秋

10.24

男人的最美的思想都是女人赐予的;
谁能否认上帝创造女人于尘世乃是为了接引我们走向永恒的幸福呢?
10月11日

幸福生活

生活最主要的不幸就是误以为生活目的是误以为生活的目的是某种结局或者某种可以完成的目标,这种态度离间了生活与生活目的,生活目的成了遥远的目标,总也达不到,生活也就似乎总没有开始,结果,活着就变成了白活。

生活的目的不是某种结局而是生活本生那种具有无限容纳力的意义。生活是一种自身具有目的性的存在方式,这种目的性就是生活本身的意义,所以说生活具有autotelicity

既然生活的目的就是为生活本身着想,那么追问生活的意义就是追问什么是任何一种可能生活所追求的生活效果。因为生活目的不可能是某种结局,所以只能是生活的某种效果。这一效果其实就是每个人都知道的而且人人最想要的“幸福”。人总有一死,所以幸福生活就成为惟一能够追求的事情。幸福的表达方式是心理性的幸福感。幸福感是不可说的,尽管每个人的经验中都很容易分辨它,我们都默知这一经验。幸福感虽然不可说,但通向不可说的事情的方式却是可说的,关于这一方式的问题才是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于是,对幸福的追问就可以转换成对获得幸福方式的追问。

幸福常被错误地看成是某种行为目的或结果,于是幸福看上去就像是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和权力,至少也是和利益无法区分的。但是我们其实都知道幸福与利益的根本区别:利益可以分配,但幸福却不可能分配,就像智慧、能力、德性、思想和成就等一样不可能分配。事实上幸福就是生活的成就,或者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则是德性的实现。

什么是生活欲望中真正有意义的东西?即人们义无反顾而不舍的而且如果求而不得则死不甘心的东西。显然,利益只是浮动于表面的企求,比如说金钱,它在有的情况下有用而在有的情况下则无用。凡是利益都是有条件的、偶然的、不确定的企求,它不足以使生活具有意义或者带来幸福。

获得幸福生活的方式是得道而不是得利,或者说,幸福不是利而是由道而德(得)。

无论去活去死去谋利益还是去牺牲,都是因为我们觉得这样做比不这样做更有意义,每个人都不得不放弃某些快乐以换取另一些被认为更重要的利益,但没有一个人愿意牺牲幸福去换取什么东西,因为这会使自己的整个生活变得毫无意义。假如一个人为了幸福而放弃许多快乐,他不会觉得不幸;但如果一个人放弃了种种快乐而觉得不幸,那么一定不是因为失掉了快乐而是因为没有能够因此换来幸福。

在生活中不存在高于幸福的行为借口。假如一个人说他宁愿放弃快乐、财富或者名声之类的利益,尽管这种事情难得一见,但仍然可以想象和理解,因为至少我们可以想象他另有某种特别的追求。

如果一种生活是人类行为能力所能实现的,那么就是一种可能生活。可能生活既然不是给定的生活,它就需要创造性。如果否认这一点就等于说人只有和动物一样的生存功能。生存功能(如吃喝)只能保证良好的生存状态而不能保证幸福生活。幸福生活只能是一个由人所创造的具有永恒意义的生活。所有幸福都来自创造性生活,重复性活动只是生存,而生存只是一个自然过程,无所谓幸福还是不幸,该吃就吃,该喝就喝,该活就活,该死就死,其中并没有什么意义需要争论。而诸如亲情、爱情、友谊、艺术和真理都是人类最富创造性的成就,它们都以纯粹意义性的方式存在,所以永恒,所以不能被消费掉。所有能够被消费掉的东西,无论是物质还是快感都只能带来痛苦,因为它们一旦被消费掉,生活就结束了。从最简单的意义上说,幸福生活等于创造性的生活。

幸福是拥有健全生活的经验,是全部生活行为所追求的持续性状态而不是一个漂亮的大结局,幸福必须是能够;留下永恒意义的事情。永恒性是幸福的一个特征。幸福必须是一种行为的活动过程本身就能够产生的感受,否则就只不过是必须付出痛苦的代价去获得的利益。

幸福的行为就是广义上的创造性行为,或者说是具有给予性的行为。爱情的幸福主要来自向情人给出爱,艺术活动的幸福主要来自为人们给出新的经验维度,如此等等。

 

10月10日

工业文明的前途

在未来若干世代中,工业文明的前途似乎并不操纵在科学家、工程师与经济学家之手,它毋宁倒仰赖于我们如何在此机械化与庸俗化的世界中重新探求人格的完美。此种探求首先需要建立一种以人生情趣为中心的新经济,而不必顾及大量生产、自动化与原子能种种的价值。这种新经济应该导引目前尚统治着世界的量的经济————工业主义,向更高的境界发展。

毒品猛于虎

10月1日值班
中午接到指挥中心电话说有人抢劫后被发现,跑上一栋宿舍的五楼,声称要跳楼。
迅速赶到现场,那人正站在五楼没有防护栏的窗台上,双手抓着窗框,身体悬在窗外,不让人靠近。
上楼去和他没说上两句话,他就双脚猛登窗台跳了下去------
尸检时看见他手臂上全是针眼,随身的包里还装着针筒。
经调查,他是邻近县的,读书出来后到我们这里的大型国有企业上班,不知怎么染上了毒瘾,还因此被劳教过。
在跳楼前,他就说自己是人渣,已经无药可救了,并说自己对不起父母。
唉!毒品害人不浅啊!
10月8日

公安信息化

今天早上又布置了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要求刑警大队一个月内要录入两千多条案件信息,而这根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为完成任务而赶时间的话,必然影响录入信息的质量。唉!现在的领导都是功利心太强!

早在春秋时代,著名军事家孙子提出的“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就蕴含了原始的信息应用的思想。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信息而不是资本,警察与犯罪的较量,更多地体现在对现代科技手段和情报信息的掌握与运用上,所以我们的刑侦工作必然充分依靠信息化建设。现在公安部门的三基工作正开展得如火如荼,我们的刑侦工作就应该借这股东风,狠抓刑侦信息化建设,为侦查破案提供更多便利。但也不能光要数量不要质量吧,建一大堆垃圾数据库有什么用呢?况且以前建指纹数据库时就已经有了这种失败的教训了。

公安机关对社会的控制实际就是对人的控制,过去我们通过人口户籍管理和对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来实现对人的控制;在现代信息社会,人们要在社会上生存,就必然会留下各种各样的信息,我们公安机关应当转变传统控制方法和手段,只要将社会信息管理和运用好了,就能实现对社会进行有效的控制。现代的刑侦工作更要依靠对各种信息的有效运用。在这方面广东深圳警方就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在他们的信息系统里输入一个人的姓名进去,最多时,可以查到几十上百条与这个姓名相关的信息,如:他是否登记座机、手机,他是否登记用水用电信息,是否有保险信息,是否购买商品房,是否购买机动车,是否领取结婚证,是否办理出境证件,是否登记旅馆住宿,是否登记注册公司,是否持有信用卡,是否是案件嫌疑人,是否有前科,是否逃犯等等。所以,公安机关应当收集和管理的信息不能仅仅局限于公安信息,政府应通过立法或出台政策将广泛的社会信息进行整合,使其纳入公安机关的统一管理和使用,为有效控制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酒可以点染情绪、焚烧回忆、引发诗意、激励画兴,酒使你的思维删繁就简,使你的语言单刀直入,你会从种种繁文缛节的思虑中脱颖而出,宛若裸露的胴体,真实不虚。善也真,恶也真,酒使善者更善,恶者更恶;使智者更清醒,愚者更痴昧;酒使勇者拔刀而起,怯者引颈受戮。酒把你灵魂深处的妖精释放,使你酒醒之后大吃一惊——我会做这样的事吗?酒使我们想起某些人讳莫如深的哲学命题:复归。
      或许我灵魂深处的妖精是很恶的把,我就有过酒醒后大吃一惊的情形,说来自己都不认识自己了。
10月7日

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相对于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人道性、可行性、现实性等本质属性来说,更加强调成文法的数量。历数这些年来中国大陆的法制进步,大量法规的制定,也就是使无法变成“有法”,恐怕是最显著的。
    不可否认,轰轰烈烈的立法运动主要是出于早日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美好期许,但是,背后也藏着强烈大的功利主义色彩。白纸黑字的法律文本无疑是最显眼的“政绩”,即便在现实中难以实施或者根本无法实施,致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法目的落空,也在所不惜。